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臺地區(qū)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1)》文件精神,按中山大學要求,2023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研究生的招考方式為申請-考核制。現將我院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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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材料審核。考生須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1、材料清單:
(1)2023年面向港澳臺地區(qū)招收研究生報名信息確認表(簽字后掃描,PDF版)及準考證;
(2)個人簡歷;
(3)兩位專家推薦信(2封)(掃描PDF版);
(4)2023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5)前一學習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若暫未獲得相關證書,請先提供有效證明。考生在2023年9月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或碩士學位證,否則錄取資格無效。)凡于境外獲得的文憑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掃描PDF版);
(6)高等教育階段的學歷教育成績單;(掃描PDF版)
(7)前一學習階段的學位論文全文(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交論文主要內容和摘要);
(8)可以證明考生學術能力、外語水平及綜合素質的學術成果(如專利、學術論文等)、獲獎證書、外語等級考試證書、相關證明材料等。
(9)在讀研究生需提供培養(yǎng)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提交入學前完成原學校退學手續(xù)的承諾書。
??? (10)中山大學2023年港澳臺研究生考試(含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模板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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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材料請以電子文檔形式于3月28日下午5:00前發(fā)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命名為【2023港澳臺碩/博士報名+報考導師+姓名】。所有證明材料按清單序號及內容整理成一份PDF,每項材料設置書簽(標好每份材料序號及內容),原件由考生留存,復試時及正式錄取后提交原件給各招生單位核查。
考生應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由于申請材料不真實而導致不能準考、錄取、注冊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我院研究生科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具體復試時間與安排待后續(x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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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試環(huán)節(jié):線下復試
材料審核合格后,以線下復試的方式進行綜合考核。
(一)考核方式、內容
考核方式為線下集中復試方式,筆試與面試相結合。面試前統(tǒng)一進行筆試考核,隨后面試小組對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逐個考核,考生當場回答問題,必要時,面試小組成員會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
考核內容原則上由專業(yè)課筆試、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三部分構成。主要是對學生的學科背景、專業(yè)知識和素質、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語水平、思維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1.專業(yè)課筆試(總成績?yōu)?00分)
考試內容:專業(yè)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考試形式:時長為1小時,閉卷考試。
2.外語應用能力測試(總成績?yōu)?00分)
考試內容:重點考查考生外語應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考核方式:現場面試。
3.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總成績?yōu)?00分)
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寫作水平等。
考核方式:現場面試。
參加復試的考生,請?zhí)崆昂炇鸷谩吨猩酱髮W2023年港澳臺研究生考試(含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見附件)并于復試現場交于面試小組秘書。
博士考核總成績?yōu)?00分,其中外國語(面試)、專業(yè)基礎(筆試)、專業(yè)綜合(面試)各為100分、綜合能力(面試)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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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時間與評分
1.報考博士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
2.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面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筆試成績與面試小組成員各自評分算術平均值的總和為該考生的最終復試成績。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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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績的使用
1.本院按各招生博士導師分別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2.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試者。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3)復試不合格,復試總成績低于總分6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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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布
將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安排、復試結果等信息。復試結果報學校審核后公布。擬錄取名單經審核后將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統(tǒng)一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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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方案未盡事項,以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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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詢、申訴及監(jiān)督
(一)咨詢
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yī)院研究生科
電話:0755-23242106、0755-81206298
(二)申訴
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yī)院
電話:0755-81206123
(三)監(jiān)督
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1686,020-84113696
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yī)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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